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

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''法院判決書''原文

''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''自由電子報這新聞一出,驚動眾多部落客與鄉民。各大媒體也紛紛跟進,自行畫''重點'',為免你一言我一語,部落客自亂方寸以及天馬行空的解釋,還是回歸到法律本身來吧!



劉小姐部落格批評原文內容,似乎是這個



二審判決書

高等法院台中分院
【裁判字號】
100,上易,493

【裁判日期】
1000608

【裁判案由】
妨害名譽

【裁判全文】

一審判決書
台中地方法院
【裁判字號】
99,易,3930

【裁判日期】
1000215

【裁判案由】
妨害名譽

【裁判全文】

您是第 位訪客

6 則留言:

  1. hi 卵生水筆仔
    現在是自我表達的新時代,貼文其實寫得很隨意,看過就算,何必當真?麵店太小家子氣了。

    (這樣留言的話,我可也將被賠判,另補上一句,麵家大人高抬貴手,生意興隆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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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這篇新聞
    的確讓也是常寫食記的蘋果米
    有驚嚇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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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不好意思,回覆能否寄到我的信箱,或在我的部落格留言,謝謝^.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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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美食部落格又挨告 -言論自由 天理何在-請到我的部落格 瞭解真相 幫我加油
    我最近被店家提告「妨害名譽」,美食部落格又挨告(你一看就知道,這比較像個人日記,只是個人主觀意識) ,言論自由,天理何在;寫不好吃、服務差,店家就上法院提告「妨害名譽」,這樣還寫什麼部落格!
    我們全家需要你的支持,謝謝!
    ※附上 地檢署刑事傳票 為證
    部落格:http://blog.udn.com/chrislin1212/57402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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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對於餐廳餐點到底可不可以說好吃、不好吃呢?

    網PO「麵疙瘩殺手」部落客被控誹謗-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- 偵察終結 不起訴處分
    http://blog.udn.com/chrislin1212/5897115

    檢察官在不起訴中明確指出;在社會多元化、消費意識高亢的今天,餐點及服務品質、店家衛生條件等事項,咸與公共利益有關,網友應可根據消費經驗予以公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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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跟你說聲,謝謝,有你的支持及鼓勵 溫馨^.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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